延慶縣舊縣鎮財政科長孫造順同兩名村黨支部書記等人一起去日本看櫻花,之後公款報銷旅游費用。昨天記者獲悉,孫造順因犯貪污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半,其他涉案人員均獲刑或另案處理。
  京華時報記者張淑玲京華時報漫畫謝瑤
  ■案情
  編名義輕鬆套出公款
  今年56歲的孫造順原為延慶縣舊縣鎮財政科科長,今年37歲的周某、50歲的李某為舊縣鎮轄下兩個村的黨支部書記。
  據檢方指控,在該鎮農村經濟經營管理中心主任袁某(另案處理)的提議和組織下,孫造順、周某、李某,以及該鎮財政科出納郭某,連同袁某夫妻一行6人,在2012年3月22日至27日,一起到日本看櫻花。部分旅游費用暫由袁某墊付。
  2012年8月,袁某和孫造順商議,以“新農村建設環境整治”的名義,由孫造順向周某、李某所在村子各撥款10萬元,再由袁某假制工資單提取現金。袁某通過兩個村子賬戶,分別套取50150元、25100元,並用該筆公款支付去日本旅游的費用。
  檢方還指控,在2013年春天,在該鎮人大原副主席張某的提議下,孫造順在同年4月2日,擅自將該鎮財政科賬內資金5萬元,以“新農村建設”的名義,撥到該鎮另一農村賬戶,該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郭某,在孫造順和袁某授意下,用袁某提供的假薪資表,套出現金交給袁某,打算用於自己及孫造順、張某以及已退居二線的該鎮原紀委書記趙某等旅游的費用支出。後來,孫造順等人未去旅游。同年10月22日,孫造順將袁某轉交給其保管的4萬元公款存入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為其個人購買保險,並打算待日後實際去旅游時再補上。
  檢方認為孫造順、周某、李某3人的行為已構成貪污罪。
  ■判決
  獲輕判因自首積極退贓
  據瞭解,今年3月,孫造順、周某、李某分別到延慶縣紀委自首。在訴訟過程中,上述贓款均已退回。庭審時,孫造順、周某、李某認罪悔罪。
  延慶法院認為,孫造順、周某、李某均構成貪污罪。對於孫造順及其辯護人所提的在第一起犯罪事實中,所指控貪污數額有誤,貪污數額應為其旅游的實際花費的辯解及辯護意見,法院認為,孫造順與袁某對用公款報銷去日本旅游的費用有過共謀,故不予採納該項辯解及辯護意見。對於孫造順所提第二起犯罪事實屬於貪污罪中止的辯解,以及其辯護律師所提,第二起犯罪事實屬於挪用公款的辯護,法院認為,孫造順的行為屬於貪污罪的既遂。理由是,孫造順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意圖,事前曾與其他人預謀套出公款用於個人旅游消費。其次,孫造順實施了非法占有公款的行為,且將公款套出,5萬元公款已脫離國家控制。雖然一時並未實際用於旅游,但公款已經被孫造順等人侵吞;最後,孫造順雖將公款購買了保險,但其仍等待時機,將該公款用於旅游消費。況且該公款是否實際用於旅游消費,並不影響該公款已被侵吞的犯罪完成。
  延慶法院認為,孫造順是主犯,周某、李某是從犯。3人均系自首,均積極退贓,可減輕處罰。最終,延慶法院判處孫造順3人均犯貪污罪,判處孫造順有期徒刑6年半,判處周某、李某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
  ■供述
  為逼真作假有零有整
  孫造順稱,2012年3月,袁某找自己,說去日本看櫻花,自己同意了。袁某說錢他先墊付,他的意思是日後從公家賬戶上出一部分。孫造順隨後叫上財政科出納郭某,和袁某夫婦及周某、李某,一起去旅游。
  過了一段時間,袁某說,去日本大概每人花了1萬元,讓其想辦法解決一下。孫造順就問袁某怎麼解決,袁某說讓孫想辦法,給村裡撥點錢,然後把錢再提出來。隨後,孫造順讓財政科以新農村建設名義,給周某、李某所在的村各撥了5萬元。
  針對提議赴日旅游的問題,袁某證言和孫造順證言基本吻合。袁某說,在2012年春天,他找到孫造順提議旅游,對方同意後,他聯繫了旅行社。定完人員後,袁某找到孫造順說,去時開銷自己先墊上,旅行社報團的費用回來再給。當時,袁某跟孫造順說的意思是,自己墊的費用和旅行社費用由財政科出,孫造順同意了。
  回到延慶後,大約過了兩三個月,袁某來到孫造順的辦公室,說趕緊把旅行社的錢結了吧。孫造順說,那就把錢撥下去。
  袁某稱,他和周某、李某說,自己給他們兩個村做個假工資表,讓他們拿著工資表到村賬上把錢領出來。後來,袁某找到農經站工作人員馬某,對他說,做這兩個村子的“環境整治工資表”,一個村做5萬多點,另一個村做2萬多點,做出點零頭,就更像真的。後來,袁某將假工資表交給了周某、李某,跟他們說,這是去日本旅游的錢。兩人都簽字蓋章,自己也蓋了准予入賬的章,這樣他們就在各自村的賬上,將資金套取出來了。  (原標題:村鎮官員組團赴日賞櫻花公款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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